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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贸时评 | 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制度创新保障

发布时间:2023-05-16来源: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向世界亮明了“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来越大”的鲜明态度,自贸试验区也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领头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则意味着我国迈入了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新的历史阶段。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21个自贸试验区进出口额1.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高出全国1.8个百分点;实际使用外资719亿元,同比增长22.1%,高出全国17.2个百分点。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占21个省(区、市)的比重分别为19.4%和18.1%。这为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开了一个好头。




 

从十年前我国建立第一个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始,到如今海南自贸港做好全面封关的准备,自贸试验区始终被赋予了制度创新“高地”的职能,开展先行先试。十年来,我们认识到,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

 

纵观当下国际经济环境,可谓风云变幻:地缘政治动荡,全球贸易投资后劲不足,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通胀高企,各方引资竞争日益激烈……这一系列因素都加快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的步伐。处于这样的环境之下,无论是更好维护海外企业利益,还是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都需要不断的新制度供给。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为国内国际两个循环的衔接点,自贸试验区更需要拿出高质量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我国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高水平对外开放所需要的制度创新,首先是站位高的制度创新。这其中,自贸试验区的作用是辐射带动而不是虹吸集聚,是分工协作而不是各自为政,是战略突破而不是小修小补。目前,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已经向全国复制推广了278项制度创新成果,涉及政府审批、产业发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多个领域,我国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指出,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成果呈现出碎片化、微创新等特征,还需要在战略性、引领性等方面持续发力。换句话说,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就是要把未来的制度创新的重点放在顺应外贸外资发展趋势、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瞄准对外经贸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企业发展需求等方面,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例如,在外贸领域至少有以下几个趋势值得重点关注,企业期待相关制度创新不断推动其国际化发展:

 

一是扩大自贸协定覆盖面,护航中间品贸易发展。随着国际分工体系的日益完善,70%以上的国际贸易都是中间品贸易。当下,我国出口结构不断调整,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在全球更好地布局,使得中间品贸易占比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出口附加值也随之攀升。未来需要根据我国海外产业布局情况进行研判,签署或升级一批自贸协定,为企业进口原料、更好进行产业链布局提供更多的制度保障。为此,需要自贸试验区加快零关税方面的先行先试,或者在自贸试验区乃至全国加快复制推广海南自贸港已经实施的零关税政策,让更多企业受益。

 

二是引领贸易运输方式变革,掌握国际物流话语权。近年来,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陆路运输方式不仅降低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的运输成本,避免了海运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还最大程度触达市场末端,与跨境电商等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相匹配。在未来,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体量的增加,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运输方式将越来越重要,我国也就需要对陆路国际运输的规则进行探索和总结,成为今后签署或升级自贸协定的一项内容,为构建新的国际贸易运输体系贡献力量。

 

三是踏着科技革命发展浪潮,塑造我国外向型经济新优势。无论是数字科技层出不穷,还是绿色低碳引发热议,科技产业领域的国际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这也导致出现了一批新的国际贸易壁垒或隐形壁垒。这就需要各个自贸试验区根据其定位,发展其具有优势的产业,特别是在数据跨境流通、碳市场建设等方面形成相关经验,在其他自贸试验区或开放平台,乃至全国进行复制推广,为开展自贸协定相关谈判提供支撑。

 

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水平取决于制度型开放的水准,制度型开放的效果又取决于有多少制度创新成果被纳入自贸协定条款或者企业的获得感是否增强。如上所述的每项工作都涉及到签署或升级自贸协定,特别是要履行好RCEP条款,申请加入CPTPP、DEPA等高标准自贸协定,就必须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各项压力测试,为修改相应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依据。

 

这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追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央政府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地方政府清理地方性政策法规19万多件的历史,可以说明,我国若以同样的决心、信心和恒心来推动制度型开放,高水平开放必将走深走实。这不仅需要我们认识到,自贸试验区不是各个地方的自留地,而是我国制度创新过程中分工协作的不可割裂的一部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法治保障、容错机制、央地协调、地方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的功能与作用,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的制度保障。